飯店定義
飯店與旅館的英文皆為Hotel,來自法語的Hotel,又源於拉丁語之Hospitale。
羅惠斌(1990)認為飯店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一座設備完善且大眾皆知,並且是政府機關核准之建築物。
(2)需提供房客住宿及餐飲的服務。
(3)必須提供房客娛樂的設施。
(4)是一個營利的事業,並且取合理利潤。
詹益政(1994)認為飯店是以供應餐、宿並提供服務為目的,並且得到合理利潤的一種公共設施。
謝明成、吳健祥(1992)認為飯店之定義為高級大樓,全部或部分定價出租,並附設客房、接客廳及登記處。
國內的相關法規條文亦對飯店有所定義,說明如下:
1. 台灣省飯店業管理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飯店業,係指觀光飯店業以外,提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服務之營利事業。
2. 台北市飯店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五項:
飯店係以營利為目的,設有房間、寢具,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之場所。
3. 高雄飯店業管理規則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飯店業,係指除國際觀光飯店及觀光飯店以外,提供不特定人休息、住宿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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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之分類
為了便於區隔不同的市場,飯店可依其性質、房客居住時間的長短、規模、計價方式之不 同,加以區分(謝明成、吳健祥,1995 ):
一、以飯店的性質與房客居住時間的長短可區分為四種:
(一)商務型飯店(commercial hotel):地點多集於都市中,主要的接待對象為來往經商貿易 的顧客為主,設備比較豪華,設施完善,有游泳池、三溫暖、健身俱樂部、商務中心等;例如台北遠東飯店。
(二)渡假型飯店(resort hotel):一般都遠離都市,位於海濱山區、溫泉區等,也有淡旺季之限制,是以健康休閒為目的;例如劍湖山王子大飯店。
(三)長住型飯店(residential hotel):歐美比較為盛行,對象多為單身老人,這種飯店通常以公寓式建築物,有房內送餐的服務。
(四)特殊飯店(special hotel):例如汽車旅館、機場旅館、公寓等。
二、再依飯店規模(size)來分類,可依照房間數的多寡或經營規模可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種。
(一)小型飯店:房間數為300 間以下;如花蓮亞士都、知本老爺、台南大飯店等。
(二)中型飯店:房間數為300 間至600 間;如希爾頓、統一、國賓、華園、大億麗緻等。
(三)大型飯店:房間數為600 間以上;如凱悅、來來、環亞、富野等。
三、依計價方式(by type of plan):
(一)歐洲計價飯店(European plan):收費方式是以房間費為主,不包括餐食費用,我國觀光飯店大部分是採用此種計價方式。
(二)美式計價方式(American plan):包含三餐及房價。
(三)修正式的美式計價方式(modified American plan):包含早餐及晚餐,讓客人可以整天在外遊覽或從事其他的活動。
四、其他分類:
(一)依飯店住宿時間長短可分為:短期、半長期、長期。
(二)依飯店所在地可分為:風景區飯店、城市飯店、公路飯店。
(三)依每年營業的時間長短可分為:全年性營業及季節性營業。
以上資料皆轉載於黃建豐(2004),商務飯店服務品質之研究─以F商務飯店為例,南台科技大 學高階主管企管碩士班碩士論文。
傳播媒介
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因互動而形成了一定的社會關係。在初民時代,當人們瞭解到一些事情,或是發現一種新事物時,就要設法轉告別人,以期能引起相應的行動。所以傳遞訊息就漸漸成為人與人之間溝通情況的必要手段,人是傳播者,有慾望也有能力從事傳播。這種傳播能力不但包含各種聲音、姿態、動作與表情的生理機能,而且也有分辨與使用信號的能力。這種早期訊息傳遞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傳播」。 回顧人類傳播科技的發展進程,從最原始的石塊、樹枝、煙火,到信鴿、旗幟,到紙草、印刷、電報、電話、廣播、電影、電視,乃至今日的電腦、網路,使人類從語言、文字、影像、聲音到數位化的訊息傳送………等。
一、印刷媒介
如表所列,印刷媒介以處理文字、圖片的資訊為主。閱聽人可以主動、隨時選取閱讀,而且因其私密性高、攜帶方便;只要識字者都可以找到合適的內容、方便的時間、處所,自由自在地閱讀。正因如此,此種最古老的大眾媒介歷久彌新;自教育普及以來,它一直是人類的重要精神食糧。但是,在資訊爆炸的時代,紙張的消耗、印刷造成的污染,以及印刷品的存放空間及保存品質等問題,則成了棘手的難題。
二、傳統視聽媒介
傳統視聽媒介的出現,的確為識字率低的社會帶來諸多便利;人們經由廣播電視獲知消息,了解社會國家、甚至世界大事,也藉以消遣、娛樂,打發無聊的時間。由於廣電視聽媒介與閱聽人之間的障礙,較其與印刷媒介的少,因此近二十年來,廣電媒介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主要的資訊來源。
三、數位電子媒介
利用數位化技術來表達知識時,所費低廉,甚至幾乎不需花錢,而其處理知識的能力卻相當龐大。而此技術發達成熟後,幾乎沒有一種傳統的媒介不能轉變為數位電子型態。因此,數位電子媒介是適用於任何形式的知識表達的媒介。
換言之,傳播傳播媒介分別處理的語言文字、聲音影像、圖片電影等訊息,都可以由「一種」數位電子媒介來整合處理。像目前的多媒體、超媒體,都是借重數位化技術由電腦來完成的。
消費購買
簡單說,當消費者"想要",就算是有購買意願了。
購買意願,就是有想買的念頭,不管理性還是衝動決定,只要想買就算。
消費者行為是指人們購買和使用產品或服務時,所相關的決策行為。經由人們評估、取得及使用具有經濟性的商品或服務的決策程序,也就是決定購買行動以現金或支票交換所需的財貨或勞務。消費者為了滿足需求,所表現出對產品、服務、構想的尋求、購買、使用評價和處置等行為。由上述可知,現在消費者行為理論主要都是為購買決策形成的過程的一種模式。 在對市場與消費者關係研究中,有關概念的權威解釋來自於美國市場營銷協會,其對消費者行為的定義是:“感知、認知、行為以及環境因素的動態互動過程,是人類履行生活中交易職能的行為基礎。消費者行為是動態的。這就意味著任何消費對像都在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的改變和發展。費者行為包含了感知、認知、行為以及環境因素的互動作用。
消費者行為不是一種孤立的個人生理反應,而是消費者個體對外在條件的一種反應,並且這種反應具有相互影響的互動性質。也就是說要想理解消費者,就必須了解他們在想些什麼(認知)、感覺如何(感知),他們要做些什麼(行為),以及與這一系列思想和行為活動相互影響的各種因素(環境和心理)。消費者行為涉及到交易行為。消費者做出購買決策可以看作是一種行為結果,營銷和廣告所關注的就是這種轉化為購買決策和購買行為的交易行為。它強調了消費者行為與市場營銷的一致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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